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49 年台抗字第 34 號
判例要旨
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庭移送民事庭以後,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四條但書,既應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辦理,則移送民事庭之附帶民事訴訟,依法應繳納訴訟費用而未繳納者,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,既應定期先命補正,其未遵命補正者,始得依同條項第六款以起訴不合程式而駁回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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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帶民事訴訟由刑事庭移送民事庭以後,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四條但書,既應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辦理,則移送民事庭之附帶民事訴訟,依法應繳納訴訟費用而未繳納者,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,既應定期先命補正,其未遵命補正者,始得依同條項第六款以起訴不合程式而駁回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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