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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年抗字第 343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(廢止),內容僅供歷史研究;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,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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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23 年抗字第 343 號

日期 22 年 12 月 31 日

判例要旨

不變期間,法院不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延展 (現行民訴法改為伸長) 或縮短之,故法院在判決書內記明之上訴期間,縱較法定之不變期間為長,亦不生何等效力,當事人自不得藉口其提起上訴係在記明之上訴期間內,而主張其上訴尚未逾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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