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47 年台上字第 355 號日期 47 年 03 月 14 日判例要旨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,其性質為形成權之一種,為抵銷時既不須相對人之協助,亦無經法院裁判之必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