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68 年台上字第 3691 號
判例要旨
按轉租係轉租人與次承租人成立新租賃關係,與租賃權之讓與不同。轉租人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然存在,惟次承租人與原出租人並無直接租賃關係之可言。本件被上訴人將系爭房屋出租與共同被告王某等人,租賃期限固已屆滿,但王某等既將之轉租,被上訴人不得依出租人之地位,對次承租人之上訴人請求返還租賃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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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轉租係轉租人與次承租人成立新租賃關係,與租賃權之讓與不同。轉租人與出租人間之租賃關係仍然存在,惟次承租人與原出租人並無直接租賃關係之可言。本件被上訴人將系爭房屋出租與共同被告王某等人,租賃期限固已屆滿,但王某等既將之轉租,被上訴人不得依出租人之地位,對次承租人之上訴人請求返還租賃物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