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7 年滬上字第 38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(廢止),內容僅供歷史研究;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,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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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27 年滬上字第 38 號
判例要旨
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訂定婚約時,上訴人雖尚未成年,但訂定婚約之日,上訴人之母既經到場而無異議,不得謂未得其母之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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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訂定婚約時,上訴人雖尚未成年,但訂定婚約之日,上訴人之母既經到場而無異議,不得謂未得其母之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