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49 年台上字第 381 號
判例要旨
使用借貸為無償契約,原屬貸與人與使用人之特定關係,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,自無移轉其權利於第三人之可言。倘借用人未經貸與人同意,擅將借用物轉讓第三人使用者,貸與人自得終止契約。
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使用借貸為無償契約,原屬貸與人與使用人之特定關係,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,自無移轉其權利於第三人之可言。倘借用人未經貸與人同意,擅將借用物轉讓第三人使用者,貸與人自得終止契約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