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41 年台上字第 386 號日期 41 年 04 月 24 日判例要旨物權之設定、移轉,依當時臺灣所適用之法律,僅須當事人之意思表示即生效力,所有權取得人雖未為所有權取得之登記,亦可為取得所有權之主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