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43 年台上字第 392 號
判例要旨
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所定,「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,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」,係屬強制規定,如當事人間約定之租金超過此限制,其超過部分無請求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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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所定,「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,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」,係屬強制規定,如當事人間約定之租金超過此限制,其超過部分無請求權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