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59 年台上字第 4045 號
判例要旨
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,得為代位受領,早經本院著有判例 (二十一年上字第三○五號) ,該判例既未將交付特定不動產之清償行為除外,則本件之給付,自不能謂上訴無代位受領之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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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權人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,得為代位受領,早經本院著有判例 (二十一年上字第三○五號) ,該判例既未將交付特定不動產之清償行為除外,則本件之給付,自不能謂上訴無代位受領之權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