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50 年台上字第 408 號
判例要旨
債權人代位行使之權利,原為債務人之權利,必於債務人有怠於行使其權利情事時,始得為之,若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已無權利之存在,或經行使而無效果時,即無代位行使權利之餘地。
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債權人代位行使之權利,原為債務人之權利,必於債務人有怠於行使其權利情事時,始得為之,若債務人對於第三人已無權利之存在,或經行使而無效果時,即無代位行使權利之餘地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