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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30 年抗字第 417 號

日期 30 年 11 月 30 日

判例要旨

第二審上訴狀,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,固應表明第一審判決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,惟此項聲明未明白記載者,如依其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本旨,及其在第一審所為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,已可認其上訴聲明之內容如何,自不得以其記載稍欠明確,即謂其上訴之程式有欠缺。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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