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64 年台上字第 424 號日期 64 年 02 月 26 日判例要旨租賃契約,係以當事人約定,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,他方支付租金而成立,並不以出租人對於租賃物有所有權為要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