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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判例
32 年上字第 4328 號
原始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日期:32 年 09 月 26 日
資料來源:
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(民國 16-77 年民事部分)第 150 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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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約專人解說實務見解
債
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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務
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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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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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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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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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
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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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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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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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
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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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
經
判
決
確
定
者
,
該
給
付
之
提
出
尤
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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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
決
本
旨
相
符
,
否
則
債
權
人
拒
絕
受
領
即
不
負
遲
延
責
任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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