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68 年台再字第 44 號日期 68 年 02 月 20 日判例要旨共有物之協議分割,祇須共有人全體同意分割方法,即生協議分割之效力,不因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協議分割取得之利益不等,而受影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