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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31 年上字第 453 號

日期 31 年 03 月 15 日

判例要旨

上訴人在兩造因確認賣約無效案判決確定後,仍將系爭地強行耕種,其所用籽種、肥料及牛工、人工等損失,非由於被上訴人之侵權行為,固不得請求賠償。但被上訴人就上訴人耕種所獲之農產品,如已收取,顯係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,致他人受有損害,則上訴人所施用之籽種、肥料、牛工、人工等項,依不當得利之法則,尚非無請求返還之權。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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