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55 年台抗字第 491 號
判例要旨
再審為前訴訟之再開或續行,故對於不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,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三條 (舊) ,以有重要證據漏未斟酌提起再審之訴,所為判決仍屬不得上訴,其對於已確定之裁定,以有同樣情形,而依同法第五百零三條 (舊) 準用第四百九十三條 (舊) 之規定聲請再審,所為之裁定亦自不得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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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審為前訴訟之再開或續行,故對於不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,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三條 (舊) ,以有重要證據漏未斟酌提起再審之訴,所為判決仍屬不得上訴,其對於已確定之裁定,以有同樣情形,而依同法第五百零三條 (舊) 準用第四百九十三條 (舊) 之規定聲請再審,所為之裁定亦自不得抗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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