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,親授警察臨檢、檢舉魔人、科技執法、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
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

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55 年台抗字第 491 號

日期 55 年 10 月 11 日

判例要旨

再審為前訴訟之再開或續行,故對於不得上訴第三審之事件,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三條 (舊) ,以有重要證據漏未斟酌提起再審之訴,所為判決仍屬不得上訴,其對於已確定之裁定,以有同樣情形,而依同法第五百零三條 (舊) 準用第四百九十三條 (舊) 之規定聲請再審,所為之裁定亦自不得抗告。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  1. 55 年台抗字第 491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,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。
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,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