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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67 年台抗字第 495 號

日期 67 年 09 月 28 日

判例要旨

對於第二審判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者,其上訴因不合法而被以裁定駁回時,在該裁定確定前,尚無從斷定上訴為不合法。因之,應於駁回上訴之裁定確定時,始知悉原判決確定 (司法院院解字第三○○七號解釋參照) ,故對於該原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,其提起再審之訴之不變期間,應自駁回上訴之裁定確定時起算。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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