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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39 年台上字第 505 號

日期 39 年 04 月 27 日

判例要旨

當事人在第二審為訴之變更,除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情形外,非經他造之同意固不得為之,但法院如認其變更為不合法予以駁回時,其原訴仍復存在,自應就原訴訟標的加以裁判。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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