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51 年台上字第 514 號
判例要旨
上訴人因房屋拆除向政府領得之人口救濟費,其性質係屬對於該屋現住人口之周濟,與所有權人無關,則上訴人基於買賣取得所有權之原因,雖因契約解除而不存在,然其以現住人關係取得之利益,尚非當然即為被上訴人之損失,按之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,致他人受損害時,應返還其利益之規定,尚未盡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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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人因房屋拆除向政府領得之人口救濟費,其性質係屬對於該屋現住人口之周濟,與所有權人無關,則上訴人基於買賣取得所有權之原因,雖因契約解除而不存在,然其以現住人關係取得之利益,尚非當然即為被上訴人之損失,按之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,致他人受損害時,應返還其利益之規定,尚未盡符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