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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48 年台上字第 521 號

日期 48 年 04 月 22 日

判例要旨

房屋或土地出租人,依民法第四百四十二條提起請求增加租金之訴,如起訴前之租金並未按原約定租額付清,則法院准許增加之判決,得自出租人為調整租金之意思表示時起算。故起訴前未為此項意思表示者,即不得溯及請求調整。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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