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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 年上字第 533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(廢止),內容僅供歷史研究;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,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。

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28 年上字第 533 號

日期 27 年 12 月 31 日

判例要旨

不動產所有權之移轉,不以交付該不動產為其效力發生要件,此就民法第七百五十八條與七百六十一條之規定,對照觀之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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