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 年抗字第 544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(廢止),內容僅供歷史研究;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,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。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19 年抗字第 544 號日期 18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數宗訴訟之當事人兩造或一造相同,得由法院合併審理者,自以該數宗訴訟均繫屬於同一審級之法院時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