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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43 年台上字第 575 號

日期 43 年 07 月 14 日

判例要旨

被上訴人欠上訴人在來穀雖非金錢債務,但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給付遲延利息,如其真意係認被上訴人若如期履行,彼有此項數額之利益,否則有同額之損害,以此計算賠償損害之標準者,依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,即難指為不合。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  1. 43 年台上字第 575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,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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