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32 年上字第 5839 號
判例要旨
債權之出賣人就債務人之支付能力,有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所稱之擔保責任時,惟於債務人無支付能力之際,應賠償買受人之損害,不負代為履行之責任。則無此項擔保責任時,買受人不得請求出賣人履行債務,尤不待言。
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債權之出賣人就債務人之支付能力,有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所稱之擔保責任時,惟於債務人無支付能力之際,應賠償買受人之損害,不負代為履行之責任。則無此項擔保責任時,買受人不得請求出賣人履行債務,尤不待言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