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 年抗字第 60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(廢止),內容僅供歷史研究;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,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。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17 年抗字第 60 號日期 16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第三人就執行標的之不動產主張有權利者,應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以求救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