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 年上字第 600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(廢止),內容僅供歷史研究;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,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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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20 年上字第 600 號
判例要旨
所謂得為中間判決,不過法律賦予法院以自由斟酌之權限,並非強制其必為中間判決,故法院如認請求原因為正當,同時即就爭執之數額為辯論而為終局判決,要難謂為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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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得為中間判決,不過法律賦予法院以自由斟酌之權限,並非強制其必為中間判決,故法院如認請求原因為正當,同時即就爭執之數額為辯論而為終局判決,要難謂為違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