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 logo
編章節定位
📚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、立法院法律系統🕑閱讀時間 6 分鐘

民事訴訟法 第 383 條(中間判決)

  1. 1.各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,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,法院得為中間判決。請求之原因及數額俱有爭執時,法院以其原因為正當者,亦同。
  2. 2.訴訟程序上之中間爭點,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,法院得先為裁定。
用 AI 讀這條

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,以原文為準

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383條的中間判決,是法院將獨立成熟的攻防方法或先決爭點抽出先行裁判,同審級拘束法院,且不得單獨上訴。

Q · 訴訟卡在某個爭點拖很久,可以請法院先判這部分嗎?

依民事訴訟法第383條,當某個獨立的攻擊或防禦方法(例如時效抗辯、當事人是否適格)已經調查到可以裁判的程度,法院得為中間判決,先把這個先決爭點解決掉。請求之原因與數額都有爭執時,法院也可以先認定原因正當作成中間判決,剩下只爭金額。第二項的訴訟程序上中間爭點則改以裁定處理。中間判決在同審級內對法院有拘束力,但依第438條不得單獨上訴。

白話解讀

很多訴訟在開庭第一年戰場就已經歪掉了。你告欠款,對方說「時效過了」。這個抗辯如果成立,後面查再多證據都沒用。中間判決就是讓法院先把這種「大局前的小戰役」抽出來打的工具。條文說,各種「獨立」的攻擊或防禦方法達到可裁判的程度,法院得為中間判決;請求原因跟數額都有爭執時,法院也可以先認定原因正當再讓雙方爭金額。第二項處理的是訴訟程序上的中間爭點(例如訴是否合法、證據是否必要),這類問題改用裁定處理。懂得看出哪些爭點「獨立」、哪些該先打,是律師最核心的能力之一。不懂的人陷在混戰裡三年,懂的人用中間判決把關鍵爭點切出來三個月就見真章。

法律定性

中間判決為民事訴訟法第383條所定,法院於終局判決前,就已達於可為裁判程度之獨立攻擊或防禦方法、或就有爭執之請求原因,先行作成之裁判。其作用在於將先決爭點自整體訴訟中抽離先行確定,使後續辯論集中於剩餘爭點;於同一審級內對法院具拘束力,且不得獨立上訴。

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

Q1中間判決是什麼?

法院在終局判決前,把已成熟的獨立先決爭點抽出先判的裁判,依民事訴訟法第383條。

Q2中間判決可以單獨上訴嗎?

不行。依第438條須等終局判決時一併上訴,上訴期間20日。

Q3中間判決和一部終局判決差在哪?

中間判決只確定先決爭點不終結該部分訴訟;一部終局判決則就部分請求作成終局裁判,可單獨上訴。

Q4什麼情況法院會作中間判決?

獨立攻防方法達於可裁判、或請求原因與數額都有爭執而原因正當時。

Q5中間判決對後面的審理有拘束力嗎?

有。同審級內法院須以中間判決認定之事實為基礎續行審理。

Q6中間裁定和中間判決有何不同?

訴訟程序上的中間爭點以裁定處理(第二項),實體獨立爭點以中間判決處理。

Q7怎麼聲請中間判決?

以書狀向法院說明該爭點已獨立且成熟,請求先為中間判決,惟法院有裁量權。

Q8中間判決不利於我該怎麼辦?

重新評估訴訟標的與證據策略,並考慮和解,待終局判決時一併上訴。

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

比較項目中間判決一部終局判決中間裁定
規範條文民訴 383 第1項民訴 382民訴 383 第2項
處理對象獨立攻防方法/請求原因可分之一部請求訴訟程序上中間爭點
是否終結該部分否(僅先決)
能否獨立上訴/抗告不得獨立上訴(438)得單獨上訴原則不得獨立抗告
同審級拘束力確定後有既判力

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

🇯🇵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245条(中間判決)
🇰🇷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201조(중간판결)
🇩🇪 德國ZPO § 303(Zwischenurteil)、§ 304(Grundurteil 就請求原因之中間判決)
🇫🇷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, art. 482-483(jugement avant dire droit)
🇺🇸 美國Interlocutory order / partial adjudication(FRCP 56(g);中間上訴見 28 U.S.C. § 1292(b))

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,非官方對照,以各國原文為準

🔒

登入或免費註冊,看完整完整內容(更多問答 · 易混淆概念 · 各國規定)

法條整合閱讀 · ArticleV09
原始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、立法院法學系統。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,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。
⊞ 對照台 0
滑到條文裡的引用,點懸停卡的「對照台」
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
引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