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日期 43 年 01 月 28 日
使用借貨原屬無償契約,並不能因停止收取費用,作為借貨關係消滅之論據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