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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64 年台聲字第 65 號

日期 64 年 09 月 17 日

判例要旨

聲請補充判決 (或裁定) 以訴訟標的之一部、或訴訟費用之裁判有脫漏者為限,不包括為裁判所持之理由在內,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自明。本件聲請人以本院裁定雖與伊有利,但裁定理由尚未詳盡,聲請補充裁定,揆諸首開說明,難予准許。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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