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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69 年台上字第 669 號

日期 69 年 03 月 13 日

判例要旨

夫妻結合,應立於兩相平等之地位,維持其人性之尊嚴。本件兩造為夫妻,被上訴人強命上訴人下跪,頭頂盆鍋,難謂無損於人性之尊嚴,倘上訴人因此感受精神上重大痛苦,尚不能謂其未受被上訴人不堪同居之虐待。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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