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60 年台抗字第 688 號
判例要旨
聲請再審,係準用再審之訴之規定 (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七條) ,故必有再審之理由,且依法表明者,始得聲請再審 (同法第五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四款) 。否則,其聲請再審為不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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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請再審,係準用再審之訴之規定 (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七條) ,故必有再審之理由,且依法表明者,始得聲請再審 (同法第五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四款) 。否則,其聲請再審為不合法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