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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40 年台上字第 704 號

日期 40 年 05 月 09 日

判例要旨

占有物非盜贓,亦非遺失物,其占有並具有民法第九百四十八條所定應受法律保護之要件者,所有人即喪失其物之回復請求權,此觀民法第九百四十九條之規定自明。至所謂盜贓,較諸一般贓物之意義為狹,係以竊盜、搶奪、或強盜等行為,奪取之物為限,不包含因侵占所得之物在內。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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