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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20 年上字第 724 號

日期 20 年 03 月 08 日

判例要旨

當事人就系爭事實,在另案曾為合法之自認者,非別有確切可信之反對憑證,法院自可援為本案認定事實之根據。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  1. 20 年上字第 724 號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,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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