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7 年上字第 778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(廢止),內容僅供歷史研究;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,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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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17 年上字第 778 號
判例要旨
訴訟代理人之受特別委任,須當事人表明其特別委任之事項,故委任書狀如僅概言依法委任,或泛稱全權代理 (即為一切行為) 等字樣,即應解為未受特別委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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訴訟代理人之受特別委任,須當事人表明其特別委任之事項,故委任書狀如僅概言依法委任,或泛稱全權代理 (即為一切行為) 等字樣,即應解為未受特別委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