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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年抗字第 780 號
判例要旨
第一審就實體上判決後,當事人提起第二審上訴因未繳審判費用,僅就訴訟程序予以駁斥判決確定,當事人以發見賬簿請求再審,係關於實體上主張,應認係專對第一審判決所提起,應專屬原第一審法院管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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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審就實體上判決後,當事人提起第二審上訴因未繳審判費用,僅就訴訟程序予以駁斥判決確定,當事人以發見賬簿請求再審,係關於實體上主張,應認係專對第一審判決所提起,應專屬原第一審法院管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