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48 年台抗字第 80 號
判例要旨
債務人陳明願供擔保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時,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二條之規定,非有特別情事不得准許,至有無適於為此處置之特別情事,應由法院自由裁量,如依債務人之供擔保足以達假處分之目的者,即可認為有適於為此處置之特別情事,法院自得許債務人供擔保而撤銷假處分之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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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人陳明願供擔保聲請撤銷假處分裁定時,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二條之規定,非有特別情事不得准許,至有無適於為此處置之特別情事,應由法院自由裁量,如依債務人之供擔保足以達假處分之目的者,即可認為有適於為此處置之特別情事,法院自得許債務人供擔保而撤銷假處分之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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