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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37 年上字第 8014 號

日期 37 年 10 月 14 日

判例要旨

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,債權人始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,上訴人負欠被上訴人之債務,既為黃穀並非金錢,則上訴人縱有遲延給付情事,被上訴人亦無從請求遲延之利息。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  1. 37 年上字第 8014 號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,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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