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47 年台上字第 861 號
判例要旨
系爭土地既為兩造所共有,過去雖曾分管,在法律上仍不能認為分割,故在合法分割前共有關係猶無稍變,且政府徵收放領之對象又係向共有人全體為之,則因徵收所生之損失,自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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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爭土地既為兩造所共有,過去雖曾分管,在法律上仍不能認為分割,故在合法分割前共有關係猶無稍變,且政府徵收放領之對象又係向共有人全體為之,則因徵收所生之損失,自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負擔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