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 年上字第 862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(廢止),內容僅供歷史研究;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,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。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18 年上字第 862 號日期 17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共有財產未分析前,共有人一人或數人未得他共有人同意擅為處分,自非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