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機關因裁撤或改組而不存在者,其性質與法人因合併而消滅者相類,故其訴訟程序應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,在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。
89 年台上字第 868 號
- 原始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- 日期:89 年 04 月 19 日
- 資料來源:
-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書彙編 第 40 期 511-515 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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