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48 年台上字第 887 號日期 48 年 06 月 19 日判例要旨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,僅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,負舉證之責任,至於他造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,應由他造舉證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