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 年上字第 889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(廢止),內容僅供歷史研究;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,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。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19 年上字第 889 號日期 18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證據調查原由審理事實之法院衡情裁量,若認事實已臻明瞭,自可即行裁判,無庸再為調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