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39 年台上字第 920 號
判例要旨
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所載之損害賠償,第一千零五十七條所載贍養費,均以判決離婚為其請求權發生之原因,而第一千零五十八條所定取回固有財產,亦以離婚之時為限,上訴人未與被上訴人離婚,竟訴請賠償損害、給與贍養費及返還粧奩金戒衣物,於法自屬無據。
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民法第一千零五十六條所載之損害賠償,第一千零五十七條所載贍養費,均以判決離婚為其請求權發生之原因,而第一千零五十八條所定取回固有財產,亦以離婚之時為限,上訴人未與被上訴人離婚,竟訴請賠償損害、給與贍養費及返還粧奩金戒衣物,於法自屬無據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