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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53 年台上字第 986 號

日期 53 年 04 月 15 日

判例要旨

對於已確定之再審判決,民事訴訟法既無不得提起再審之訴之限制,即非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(司法院三十六年四月十二日院解字第三四四四號參照) ,則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前段,其新證據須在前事實審之言詞辯論終結前已存在者,應指再審程序中之言詞辯論而言。

資料來源:最高法院民刑事判例全文彙編 (48年~49年) 第 819-822 頁最高法院民刑事判例全文彙編 (52年~54年) 第 445-448 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(民國 16-87 年民事部分)第 1284頁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上冊(民國 16-92 年民事部分)第 1226頁中華民國裁判類編-民事法(八)第 125-126 頁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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