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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28 年聲字第 10 號

日期 28 年 03 月 29 日

判例要旨

推事於該案件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,依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八款規定,固應自行迴避,但再審案件其參與原確定判決之推事,並不在該款應行迴避之列。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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