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28 年聲字第 10 號日期 28 年 03 月 29 日判例要旨推事於該案件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,依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八款規定,固應自行迴避,但再審案件其參與原確定判決之推事,並不在該款應行迴避之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