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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年上字第 1036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(廢止),內容僅供歷史研究;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,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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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20 年上字第 1036 號

日期 19 年 12 月 31 日

判例要旨

刑法上收受賄賂之罪,與公務員之犯詐欺或恐嚇取財罪,其罪質不同,並非公務員關於財產上之犯罪,皆可指為賄賂,而論以瀆職之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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