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29 年上字第 1103 號
判例要旨
軍人犯罪在任官、任役前,而發覺在任官、任役中者,按其官級以軍法會審審判之,為陸海空軍審判法第十六條前段所明定,是軍人犯罪在任官、任役前,而歸軍法會審審判者,以發覺在任官、任役中者為限。所謂犯罪之發覺,係指該管公務員已知悉犯人與犯罪之事實而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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軍人犯罪在任官、任役前,而發覺在任官、任役中者,按其官級以軍法會審審判之,為陸海空軍審判法第十六條前段所明定,是軍人犯罪在任官、任役前,而歸軍法會審審判者,以發覺在任官、任役中者為限。所謂犯罪之發覺,係指該管公務員已知悉犯人與犯罪之事實而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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