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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 LawPlayer
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28 年上字第 1122 號

日期 28 年 03 月 02 日

判例要旨

原審判決對於被告所以諭知較重於第一審判決之刑,係因被告提起第二審上訴後,檢察官亦為該被告之不利益而提起上訴,並非因第一審適用法律之不當,唯查得因當事人之上訴而改判,必須以其上訴合法為前提,否則假使原判決量刑確係不當,斷無改判之餘地。本件原檢察官在第二審之上訴業已逾期,原審不將其上訴駁回,反因其上訴對於被告諭知較重於第一審判決之刑,顯係違誤。

事實摘要
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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