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28 年上字第 1122 號
判例要旨
原審判決對於被告所以諭知較重於第一審判決之刑,係因被告提起第二審上訴後,檢察官亦為該被告之不利益而提起上訴,並非因第一審適用法律之不當,唯查得因當事人之上訴而改判,必須以其上訴合法為前提,否則假使原判決量刑確係不當,斷無改判之餘地。本件原檢察官在第二審之上訴業已逾期,原審不將其上訴駁回,反因其上訴對於被告諭知較重於第一審判決之刑,顯係違誤。
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原審判決對於被告所以諭知較重於第一審判決之刑,係因被告提起第二審上訴後,檢察官亦為該被告之不利益而提起上訴,並非因第一審適用法律之不當,唯查得因當事人之上訴而改判,必須以其上訴合法為前提,否則假使原判決量刑確係不當,斷無改判之餘地。本件原檢察官在第二審之上訴業已逾期,原審不將其上訴駁回,反因其上訴對於被告諭知較重於第一審判決之刑,顯係違誤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