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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 年台上字第 1135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(廢止),內容僅供歷史研究;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,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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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
46 年台上字第 1135 號

日期 46 年 09 月 25 日

判例要旨

上訴人買受之紅色軍用汽油,既係盜賣之贓物,即非屬上訴人所有,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,不在得以沒收之列,原判決維持第一審依同條第一項第三款為諭知沒收之判決,顯有違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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