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人 LawPlayer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30 年上字第 1152 號
判例要旨
證據之證明力雖由法院自由判斷,然證據之本身存有瑕疵或對於待證事實不足以供證明之資料,而事實審仍採為判決基礎,則其自由判斷之職權行使,即不得謂非逾越範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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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據之證明力雖由法院自由判斷,然證據之本身存有瑕疵或對於待證事實不足以供證明之資料,而事實審仍採為判決基礎,則其自由判斷之職權行使,即不得謂非逾越範圍。
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;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。